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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将于4月30起实施国五排放标准

2015年01月20日17:53

日前,上海市环保局发布消息,将于2014年4月30日起提前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(以下简称国五标准),同时停止办理国四标准车辆的注册登记。

按照上海市政府发布的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》所示,上海市于4月30日起实施国五标准的车辆主要两大类,一类是总质量小于3500千克的轻型汽油车,另一类是公交、环卫、邮政用途的重型柴油车。达到国五标准的车辆会在市环保局官网“关注专题”栏目中查询。

相比国四标准,国五标准轻型车氮氧化物(NOx)可降低25%,重型车可降低43%。按照上海市机动车年度注册登记总量统计,预计年度新增车辆可减少氮氧化物年度排放量1000吨左右。长期来看,随着国五车辆的增加,累计减排总量将比较可观。

相关负责人表示,5月1日开始,国四标准车辆将停止办理注册登记,但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,可以继续办理:第一是在4月30日(包含30日)前用户已经买入的国四车辆;二是已经向本市环保部门备案并且在4月30日(包含30日)以前签订销售合同或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库存国四车辆;三是4月30日(包含30日)以前经由外省市向本市转藉的国四车辆,办理注册登记(含外省市转入)的时间以本市公安车管部门受理时间为准。

经环保部门了解,上海市车辆经销商处国四标准车辆目前库存不超过3万辆,根据通常的销售情况,基本可以在本月销售完毕。若没有销售完毕,只能转去外地销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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